群体行为的基本原理

人们通常认为群体行为都是不理性的结果。我们这篇短文将提出群体行为的两个最基本的机制,我们将论证群体行为可以从分散的个体理性(而不是非理性)之中,通过这两个基本的机制自发地产生出来。

在一个群体之中,因为每个个体都不相同,因此在面对某一个问题或者某种境况的时候,每一个个体的选择通常都不一样,而群体行为的出现就意味着大家需要有一些共同的选择,至少是一些能够相互配合起来的选择。不同的个体如此多样的选择如何会自发地产生群体行为呢?逻辑上来说只有两个可能性:1,群体中每一个个体都对自己所欲的某些选择有所放弃。2,每个个体都作出了群体所欲的选择。然而假如每个个体都是理性的,他怎么会如此行为呢?让我们对这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分析。

首先,为什么在面对某些问题或者某些境况的时候个体会自动放弃自己的某些选择呢?答案是,为了交换他人的同等放弃。因为否则的话,每个人都会作出自己最可欲的选择,而在这样的一些特殊问题或特别境况中,一个个体所可欲的选择往往就是另一个个体所不可欲的选择,因此,如果没有自发的放弃,那么一个人的选择实际上就会对另一个人造成伤害,也就是在另一个人那里造成外部成本。如此一来,如果不是每个人都有所放弃,那么每一个人都将承受一个巨大的由他人的选择所造成的外部成本。因此,每一个具有理性的个体在这种情况下都会用自己对某些可欲选择的自愿放弃来交换他人的自愿放弃,进而减少自己所承受的外部成本,并且,由交换所带来的外部成本的减少一定会超过他完全不作放弃所带来的收益,也就是说,这个交换一定是对大家都有利的,否则就无法进行。实际上,由于群体中每一个人的选择都可能增加某个人的外部成本,因此这个人所承受的他人选择的外部成本就是整个群体人数的增函数,如果不通过相互交换对某些选择的放弃来消除,这个外部成本将很容易就远远超过他不作任何放弃所带来的收益。也就是说,随着群体人数的增加,放弃某些自己可欲的选择,以此来交换他人的同等放弃,就会越来越是一件于己有利的事情。这就是群体行为自发产生的第一种机制。

群体行为自发产生的另一种机制不是出于每个人对自己可欲的选择有所放弃,而是每个人在群体中都作出一些共同的或者可以相互配合起来的选择,而这些选择并不是个体最初所最可欲的。这种可能性的出现同样是因为群体的外部性,不过不是因为外部成本而是因为外部收益。因为在可以导致群体行为的某些问题或者境况中,一个人的某种选择虽然可能并非自己最可欲的,但却可能总是会给他人带来外部收益,同样,他人的某些选择也可能更能为这个人带来外部收益,这时候,这个人出于自己的理性就可能选择这个总是能为他人带来外部收益的选择,以此来交换他人同样作出为自己带来外部收益的选择。其实,当这个人的某个选择可以为许多人带来外部收益的时候,这个人就可以同时和许多人进行这样的交换,每一份交换都会增加这个人的外部收益,因此这个人最终可以从这种交换中得到的总外部收益就能够很容易地超过他按照自己的最可欲而进行选择所带来的收益,这样,出于个人理性,这个人就不是选择自己的最可欲,而是作出这个于大家都有利的选择(以此来交换大家都作出于他有利的选择)。当群体中的每个个体都这样行为的时候,就表现为所有人都作出了一些共同的选择,或者所有人的选择可以通过群体相互配合起来。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中,个体的外部收益很可能是群体总人数的增函数(因为群体的每一个人都可能增加他的外部收益),因此只要群体达到一定的规模,个体作出于他人有利的选择,以此来交换他人的于己有利选择,就会是一件符合自己利益的事情。这就是产生群体行为的第二种机制。大家为什么都选择用微信就是这个道理,是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选择交换他人作出同样的选择,以最大化别人给自己带来的外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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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与侵权

风险与侵权

严格来说,每个人的行为都会给别人带来风险。你在家里搞化学实验,实验有失败从而导致爆炸的可能,这就给实验室外面的人带来风险。那么应不应该禁止你搞化学实验呢?要不要禁止你的风险行为呢?禁止则是侵犯了你的权利,但是如果不禁止那就是给了你侵犯别人的权利,因为不禁止则别人就无故承担了你行为的风险,实际上就是侵犯了风险承担者的权利。从权利理论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两难。

一,赔偿原则的问题

诺齐克提出了一个赔偿原则来解决这个问题,即人们的确应该禁止风险行为(至少当风险比较高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时候),但是要同时赔偿行为人因为禁止而导致的损失。诺齐克的原则虽然不令人满意(因为没有很强的权利理论的根据),但看起来好像的确解决了这个两难。但这只是表象,为了看清楚诺齐克的解决办法的真正问题,我们不防考虑一个两人世界的例子。假设有一个两人世界,A和B,A有行为的权利(只要这行为不直接侵犯别人),但是A的行为会给B带来风险,而B有免遭别人行为风险的权利。后者可能有人不同意,那么不妨设想一下,假设别人的某种行为虽然并不直接侵犯你,但却有80%的可能性导致你死亡,难道你没有免遭这个风险的权利,难道一定要等到你真死了才能说别人的行为对你构成侵权。

回到我们的两人世界。现在,按照诺齐克提出的原则,B有权禁止A的风险行为,但要同时赔偿A的损失。现在的问题是,赔偿的钱谁来出呢?显然是B。但B本来就有免遭别人行为风险的权利,他为什么要出这个钱呢?显然,如果让B出钱,就是侵犯了B的权利。可见,诺齐克的赔偿原则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只是把问题掩盖起来了。

二,问题的实质

这个两难的本质是,在这种情况中,虽然每个人的权利都是正当的,但是这些正当的权利之间有冲突。由此人们可能会想到,关键是要给每个人的权利划一条界限,并且人们在现实中也可以这么做,但这样的界限并不符合权利理论的道理,因为任何这样的界限都必然侵犯了某一方的正当权利。而法律没有权力干这件事情,请注意,按照权利理论,权利并非法律赋予的,法律只是将每个人的正当权利界定出来。

这个问题其实还有一个关键,那就是,人正当行为的权利(哪怕是风险行为),以及人免遭他人行为风险的权利,其实是对称的,也即是说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权利,而且都是正当权利,只不过正当权利之间有冲突。传统古典自由主义认为人的正当权利之间是不会有冲突的,但这里就是一个反例。

那么权利理论该如何解决这个两难呢?下一个小节我们将证明,人们的自发行为会自发自愿地调整每个人的权利,社会群体最终的权利状况是不会有冲突的,而法律要做的事情其实是将这个人们自愿调整之后的权利状况确立下来。

三,问题的解决

人们会自动调整每个人的权利范围使得最终的权利状况没有冲突,前提条件是每个人的权利最初都是正当的,而且是对称的。

还是用我们的风险与侵权的两难来具体分析。这里的关键是人的行为具有外部性,每个人的行为给别人带来的风险就是造成了别人的外部成本。类似的,别人有免遭你行为风险的权利,但是如果别人自愿允许你的风险行为,那就是增加了你的收益,这种收益是由别人的选择带来的,因此可以看成是一种外部收益(当然因为你本来就有进行风险行为的正当权利,因此这个收益也可以看成是你自己的选择带来的)。

当风险行为的风险很低的时候,或者后果不严重的时候,风险行为的外部成本相对来说可以忽略,这个时候,他人对风险行为的允许给每个人带来的外部收益是主要的,因此每个人都会自愿地用自己对他人风险行为的允许来交换他人对自己风险行为的允许。或者说,每个人都会用对自己免遭他人风险权利(指低风险)的放弃来交换他人的同等放弃。用诺齐克所引的查理斯•弗雷德在《价值的解析》中的观点来说即是,“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目的的活动中都有权利从事对别人有风险的行为,作为交换,他也承认别人有权利对他做同样的事情。别人施加在他身上的这些风险,是他在追求自己目的的活动中所愿意承担的风险;对于他施在别人身上的风险,同样的说法也是成立的。”

当然,以上所说只适用于风险比较低或者后果不严重的那种风险行为。当风险很高或者后果很严重的时候,情况就刚好反过来,这种情况下他人的风险行为为每个人带来的外部成本是主要的,这时候每个人都会用对自己从事风险行为(指高风险)权利的放弃来交换别人的同等放弃。这种放弃高风险行为权利的相互交换同样是对每个人都有利的,因为它降低了每个人遭受的外部成本。因此和前一种情况一样,人们也会自发自愿地进行这样的交换,从而调整每个人的权利范围。

有读者可能早就注意到我们这里的论证其实就是我在《群体行为的基本原理》中所提出的群体行为原理的一个具体应用。因此,它说明了群体的自发行为可以自动地调整人和人之间相互冲突的正当权利,使得最终的权利状况不存在冲突。而法律制度所要做的事情只不过是将这种有声或无声的自愿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下来,以解决人们自愿的许多不便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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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正义的占有

什么是正义的占有

“一个人可不可以占有沙漠中唯一的一个水坑?”这是诺齐克曾经用洛克的原则讨论过的一类难题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我们这篇文章就是试图发展洛克和诺齐克的理论,以对这个问题给出一个更好的处理。在我们的处理中用到的关键想法之一是,将私有产权中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别看待,并且将着重点放在使用权上,当然,这些都是中国人的发明。另外,我们还弱化了所有权的定义,以使得我们的讨论能够逻辑一致。

一,一个人的劳动完全归自己占有

实际上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什么是正义的占有?或者说我们要讨论的是什么样的对某种东西的占有是正当的?正当占有的限制是什么?

毫无疑问,一个人完全占有自己的劳动。因此一个人的劳动成果,也就是劳动在劳动对象上产生的附加价值,是完全由劳动者自己正当占有的。当然,我们也需要说明一下,我们这里的劳动是广泛意义上的劳动,因此使用资本也属于一种劳动,决策也属于劳动,而且,各种劳动的价值应该是由市场来决定的。

此外,一个人用自己的正当占有与别人进行自愿交换之所得也是这个人可以正当占有的。再次,别人自愿转让的正当占有也构成了一个人的正当占有。

二,共用品,无主物的所有权

如此一来,问题就变成了,最初的时候一个人是怎么正当地占有一件无主物品的?为了讨论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将占有拆开来考虑,占有一件物品就是对一件物品拥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这些权利就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谓的私有产权,其中我们首先要讨论清楚的就是所有权。

但在讨论所有权之前,我们还需要在无主物与共用品之间作出一个区分。苏东坡在《前赤壁赋》中说“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而吾与子之所共适。”这里的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就是共用品。共用品是这样的一种物品,它被一群人所使用,因此这群人中的每个人天然就有使用这种物品的权利。对于共用品而言,最核心的概念就是每个人的使用权,但是,每个人都没有共用品的所有权,实际上共用品并不一定需要所有权的概念。

但是共用品不属于无主物。无主物是这样的物品,即没有人对它拥有任何权利的物品,这其中就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村庄里的一块空地,村庄的每个人都自然拥有使用的权利,因此它是共用品而不是无主物。但是这块地严格来说不被任何人所有,甚至不被集体所有,当然集体只需要通过集体决议就很容易获得对这块地的所有权,但是这块地作为共用品,集体通过决议产生的集体所有权以及其它一切集体权利都不能高于每个人天然具有的使用权。比方说,集体要转让这块地,那就必须在每个人都自愿放弃使用权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现在,假设作为村庄的一员你想独占这块地。那你就需要买断其他人的权利,尤其是使用权,这样这块地就成了你的私人物品,你对它就有了完全的私有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假设你没有买断别人的权利同时又未经别人的允许就在这块地里种上了庄稼,那就相当于你侵犯了别人对这块地的使用权。假如别人默许了你的这种侵犯,那么等到庄稼收成的时候别人就不能够要求享受你收益的一部分。因为他们原来天然具有的只是使用权,并不包括收益权。除非此前集体已经就这块地的收益权有所决议。

前面说过,无主物与共用品是不同的,无主物是这样的物品,即没有人对它拥有任何权利的物品。比方说沙漠里一个无人占据的水坑就是无主物。那么,一个人是如何拥有对无主物的所有权的呢?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说一下我们这篇文章里的所有权是什么含义?由于我们已经将私有产权中的使用权,收益权从所有权中分开了,因此我们这里的所有权实际上仅指一种最弱意义上的主权,它首先是一种名义上的权利,其次它常常和转让权构成一对权利,即当物品被转让时需要经过所有权拥有者的同意。

一个人获得对一个无主物的所有权的办法很简单,按照洛克的理论,这个人只要通过使用(即施加了劳动)这种无主物就可以自动获得对它的所有权。在我们看来,这样获得的所有权是正义的,并且无需加上额外的限制。

那么,一个人可不可以占有沙漠中唯一的一个水坑,独享或者对他人随意收费呢?这就是我们下一节要处理的问题。

二,私有产权的限制

前面说过,一个人通过使用就可以自动获取对无主物的所有权,其实个人对无主物的其它权利(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也可以这样自动获取。但是,对无主物的所有权的正当获取是无需加上任何限制的,而对于无主物的其它权利的获取则需要加上适当的限制。换言之,一个人能够正当获得的私有产权是有所限制的。

这个限制主要是加在对物品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上,它即是洛克和诺齐克所谓的:一个人对一种无主物的占有不能超过使得别人不再能够对同种物品自由使用此前(此人的占有行为之前)能够使用的限制。

也就是说,考虑到世界上生活的不只一个人,因此任何人对无主物的使用和收益不应该是以损害别人对同种无主物的使用和收益为代价的。因此一个人不能够垄断性地占有所有的一类无主物(注意,这里说的是一类物品,而非一个)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他对一类无主物的这两种权利的占有必须给别人对同种物品的使用和收益留下足够的空间。我们以后将称这两段所讨论的这种对占有无主物的限制为洛克的限制条款。

当然我这里并没有说所有的市场垄断都是不正义的。矿产是一种无主物,因此垄断矿产(指垄断使用与收益)肯定是不正义的。但比方说,靠技术创新来实现的市场垄断就是正义的。在这种情况下,厂家实际上是正当占有它的劳动成果(专利就是劳动之所得),而不是在占有某种无主物,因此不违背洛克的限制条款。

现在我们就可以来回答这个问题了:一个人可不可以占有沙漠中唯一的一个水坑,独享或者对他人随意收费呢?答案是,作为发现者,这个人可以拥有这个水坑的所有权,但是,因为现在这个水坑就是所有的沙漠水坑,因此这个人对水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是要受到限制的,比方说他不能独享,而必须和他人分享,他也不能随意收费。

同样,“如果他在沙漠中拥有一个水坑,而除了这个之外,这个沙漠中的所有其他水坑都不幸地干涸了”。这时候他也不可以随意收费。因为这种不幸的情况使得洛克的限制条款生效,并限制了他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再比如“在一个地区唯一的岛屿上,岛屿所有者的产权并不允许他命令失事船只的遇难者作为闯入者离开他的岛屿,因为这同样违反洛克的限制。”

换一种情况,例如,一位医学研究者合成了一种新药,它能有效地治疗某种疾病,并且他拒绝以低于他所开出的价格出售。这是道德正当的,因为这位医学研究者垄断性占有的是自己的劳动成果,是以前人们不可能使用的东西,至于以前人们可以使用的原材料他并没有垄断。

但是如果,某个人在一个偏僻之处发现一种新物质,并占有了它的全部。后来人们研究知道,这种物质能够有效地治疗某种疾病。这种情况和岛屿那个例子是类似的。这时候这个人依然有这种物质的所有权,但其使用权和收益权要有所限制,当然要充分考虑他的发现的价值。这个发现的价值可以占到多少成分呢?这是一个没有明确界限的问题,应该双方的谈判而定。当然这个人也可以用其对一部分物质的所有权交换对其余物质的其它权利。

另外,洛克的限制条款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科学发现没有专利保护?原因在于,科学规律在被发现之前是属于自然界的无主物,发现一条规律可以自动获得对这条规律的所有权(基本上就是发现权),但是不能因此而垄断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建立不了专利。另外,原则上,科学发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

谈到专利(主要保护的就是使用权和收益权),发明专利当然是对发明这种劳动的成果的保护。但是我们知道,专利是有时间期限的,这是因为,一项发明虽然是发明人的劳动成果,但却不是普通的劳动成果,发明同样有发现的性质,即发明既可以看成是人的创造物,在发明具体实现之前也可以看成是自然的无主物。后者也表现在,对于任何发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他人总有独立做出同一种发明的可能。因此,发明专利的时间期限,也可以看成是洛克的限制条款的一种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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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化不开,城市
像一张浆过豆浆的白被单
逼迫而来的汽车笛声打翻烦乱之心
像是打翻一瓶番茄酱
红光,如清冷的红豆
刺穿世界的白大褂

人在世界的雾中趔趄而行
白色的门帘之后,是虚空
而死亡,是雾中潜藏的一个巨大口子
楼台与津渡,世界的门窗吞噬于其中
一滴恐惧的蛋白滴淌

在身后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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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nload) The Iced Flying Saucer

The Iced Flying Saucer (冰飞碟)

Small Collection of my poems. To My Family and My Best Friends,Phiphy, Jia ,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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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楼上的光之灯火会熄灭吗?

from 《Meditations》,  Marcus Aurelius

阳光看来在照射下来,它的确是分布到所有方向,但它并不是流溢。因为这种分布是扩展,因而它的光线就叫做扩展,因为它们是被扩展的,如果一个人注意阳光通过一个狭口进入一个黑暗的房间,他就可以判断出一条光线是一种什么事物,因为它笔直地伸展,当它遇到任何挡住它去路和切断空气的固体时,它可以说是被隔开了,但是光仍然在那里保持着稳定,并不滑动或缩小。那么理解力也应当如此照射和分布,它不应当是一种流溢,而是一种扩展,它不应对挡住它去路的障碍做任何激烈的冲撞,同时也不畏缩,而是稳定地照亮那接受它的东西。因为一个物体不接受它的话,它就得不到照亮。

在我们心中的支配部分是如此对待那发生的事情的——,使自己总是易于适应那已经存在和呈现于它的东西。就像火抓住落进火焰中的东西一样。爝火会被落在它上面的东西压熄,但当火势强大时,它很快就占有和吞噬了投在它上面的东西,借助于这些东西越烧越旺。

我们也应当注意到,甚至在那合乎自然地产生的事物之后出现的事物也令人欣悦和有吸引力。例如,当面包在烘烤时表面出现了某种裂痕,这些如此裂开的部分有某种不含面包师目的的形式,但在某种意义上仍然是美的,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刺激着食欲。再如无花果,当它们熟透时也会裂开口;成熟的橄榄恰在它们接近腐烂时给果实增加了一种特殊的美,谷穗的低垂,狮子的睫毛,从野猪嘴里流出的泡沫,以及很多别的东西,一个人如果孤立地考察它们,虽然会觉得它们是不够美的,但由于它们是自然形成的事物的结果,所以它们还是有助于装饰它们,使心灵愉悦。所以,如果一个人对宇宙中产生的事物有一种感觉和较深的洞察力,那些作为其结果出现的事物在他看来就几乎都是以某种引起快乐的方式安排的。所以,他在观察真正的野兽的张开的下颚时,并不比看画家和雕刻家所模仿的少一些快乐,他能在一个老年人那里看到某种成熟和合宜,能以纯净的眼光打量年轻人的魅力和可爱。很多这样的事情都要出现,它们并不使每个人愉悦,而是使真正熟稔自然及其作品的人愉悦。
….

灯光照耀着,不到它熄灭不会失去它的光芒,而在你心中的真与美,正义与节制,却要在你死之前就熄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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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只能丧失现在

——你忘记所有东西的时刻已经临近

from 《Meditation》,  Marcus Aurelius

虽然你打算活三千年,活数万年,但还是要记住:任何人失去的不是什么别的生活,而只是他现在所过的生活;任何人所过的也不是什么别的生活,而只是他现在失去的生活。最长和最短的生命就如此成为同一。虽然那已逝去的并不相同,但现在对于所有人都是同样的。所以那丧失的看来就只是一单纯的片刻。因为一个人不可能丧失过去和未来——一个人没有的东西,有什么人能从他夺走呢?

这样你就必须把这两件事牢记在心:一是所有来自永恒的事物犹如形式,是循环往复的,一个人是在一百年还是在两千年或无限的时间里看到同样的事物,这对他都是一回事;二是生命最长者和濒临死亡者失去的是同样的东西。因为,唯一能从一个人那里夺走的只是现在。如果这是真的,即一个人只拥有现在,那么一个人就不可能丧失一件他并不拥有的东西。

在人的生活中,时间是瞬息即逝的一个点,实体处在流动之中,知觉是迟钝的,整个身体的结构容易分解,灵魂是一涡流,命运之谜不可解,名声并非根据明智的判断。一言以蔽之,属于身体的一切只是一道激流,属于灵魂的只是一个梦幻,生命是一场战争,一个过客的旅居,身后的名声也迅速落入忘川。

有多少人在享受赫赫威名之后被人忘记了,又有多少人在称颂别人的威名之后亦与世长辞。

潘瑟或帕加穆斯现在还坐在维勒斯的陵墓之侧吗?乔内阿斯或戴奥梯莫斯现在还坐在赫德里安的陵墓之侧吗?那将是荒唐的。好,假如他们还坐在那儿,死者又能意识到吗?如果死者意识到,他们会感到高兴吗?如果他们感到高兴,那又能使他们永远不死吗?这些人也要先变成老翁老妪,然后死去,这不是命运的秩序么?那么这些死者之后的人做什么呢?所有的人都要走上这一条道路。注意你要对自己保证这一现在的时刻,因为那些宁愿追求死后名声的人没有想到,后来的人们将跟那些现在他们不记得了的人一样,两者都有一死。那么以后这些人对你是否说这些或那种话,对你有这种或那种意见,于你又有什么关系呢?

那么把所有的东西丢开,只执着于这很少数的事情吧。此外还要记住,每个人都生存在现在这个时间里,现在是一个不可分的点,而他生命的其他部分不是已经过去,就是尚未确定。因此每个人生存的时间都是短暂的,他在地上居住的那个角落是狭小的,最长久的死后名声也是短暂的,甚至这名声也只是被可怜的一代代后人所持续,这些人也将很快死去,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更不必说早已死去的人了。

时间好像一条由发生的各种事件构成的河流,而且是一条湍急的河流,因为刚刚看见了一个事物,它就被带走了,而另一个事物又来代替它,而这个也将被带走。

所有事物都只有一个短暂的存在,而你却避免和追求所有事物,仿佛它们是永恒的一样。再过一会儿,你就将合上你的眼,那为你上坟的人不久也要被人哀悼。

你忘记所有东西的时刻已经临近,你被所有人忘记的时刻也已经临近。分给每个人的,是无穷尽的不可测的时间中多么少的一部分,它立刻就被永恒吞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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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是生活在一座山上

from 《Meditations》,  Marcus Aurelius

宇宙要么是一种混乱,一种诸如事物的相互缠结和分散;要么是统一,秩序和神意。如果前者是真,为什么我愿意滞留在一种各事物的偶然结合和这样一种无秩序中呢?为什么我除了关心我最终将怎样化为泥土之外还关心别的事情呢?为什么我要因为不管我做什么我的元素最终都要分解的而烦扰自己呢?而如果后者是真,我便崇拜,坚定地信任那主宰者。

不再增加什么,问为什么这世界上有这种东西啊,因为你将被一个熟悉自然的人嘲笑,正像如果你在木匠和鞋匠的铺子里因发现刨花和碎料而挑剔他们时遭到他们嘲笑一样。但他们还是有投放这些刨花和碎料的地方,而宇宙的本性却没有这种外部的空地,但她的艺术中最奇妙的部分就在于虽然她限定了自身,她却能把她内部看来是腐朽,衰老,无用的一切东西转变为自身,从这些东西中重新创造出新的同样东西,以致她不需要任何从外面来的实体,也不需要一个她可以投放腐烂东西的地方,所以她是满足于她自己的空间,她自己的质料和她自己的艺术的。

宇宙的本性喜欢改变那存在的事物,并创造新的类似事物。因为一切现存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都是那将要存在的东西的种子。

在事物的系列中,跟在后面的总是与在前面的那些恰恰配合,因为这系列并不像一些无关联的事物的单纯列举,仅只有必然的次序,而是一种合理的联系:正如一切存在的事物都被和谐地安排在一起一样,新出现的事物不仅表现出继续,并且表现出某种奇妙的联系。所有事物以某种方式都相互牵涉着,因而所有事物在这种情况下都是亲密的,因为一事物依次在另一事物之后出现,这是由主动的运动和相互的协作以及实体的统一性造成的。

经常想想那存在的事物和被产生的事物变化和消失得多么迅速。因为实体就像一条湍急地流动的河。事物的活动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各种原因也在无限的变化之中起作用,几乎没有什么是保持静止的。

一些事物迅速地进入存在,而另一些事物则飞快地离开存在,而在那进入存在的事物内部也有一部分已经死灭。运动和变化不断地更新这世界,正像不间断的时间过程总是更新着无限持续的时代。那么在这一变动不居的急流中,对那飞逝而过的事物,有什么是人可以给予高度评价的东西呢?这正像一个人竟然爱上那飞过的一只鸟雀,却马上就看不见它了一样,每一个人的生命正是这种情况,比方说蒸发血液和呼吸空气。因为事情就是如此,正像我们每时每刻做的那样,我们的呼吸能力一旦吸入空气,又马上把她呼出,你在出生时所得到的一切,也要重新变成原先的元素。

注意一切事物如何与知觉相关联,与一个活着的东西的知觉相关联;一切事物如何以一种运动的方式活动着,一切事物如何是一切存在的事物的合作的原因;也要注意那继续不断的纺线和网的各部分的相互关联。因果的织机在万古永恒中织着你和与你相关联的事物的线。

这要么是一个秩序井然的宇宙,要么是一团胡乱聚在一起的混沌,但仍然是一个宇宙。但怎么可能在大全中无秩序,而在你之中却存在某种秩序呢?当所有事物都如此分离,分散和共振时,在你之中也保持某种秩序。

你是由形式和质料组成的,它们都不会消逝为非存在,正像它们都不可能由非存在变为存在一样。那么你的每一部分就都在被变化带回到宇宙的某一部分,并将再变为宇宙的另一部分,如此永远生生不息。你也是通过这样一种变化的结果而存在,那些生你的人也是,如此可以按另一方向永远追溯下去。

不断地思考所有现存的事物过去也是这样存在,思考他们在将来也会是同样。无论它们是从你的经验还是从历史得知的,使你的眼前呈现同样形式的所有戏剧和舞台。因为所有过去的这些都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戏剧,只是换了演员。

不断地沉思全部时间和整个实体,考虑所有个别的事物对实体来说就像是沧海一粟,对于时间来说就像是螺丝锥的一下转动。

在宇宙之外的宇宙本性,就仿佛实体是蜡,现在塑一匹马,当马被打破时,用这质料造一棵树,然后是一个人,然后又是别的什么东西,这些东西每个都只存在一个很短的时间。而对于容器来说,被打破对它并不是什么苦事,正像它的被聚合对它也不是什么苦事一样。

那看见了现在事物的人也看见了一切,包括从亘古发生的一切事物和将要永无止境延续的一切事物,因为一切事物都属于同一系统,同一形式。

你正是风烛残年。像在一座山上一样生活吧。因为如果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像生活在一个国家中一样,那么住这儿或住那儿对他并没有什么关系。让人们看看,让他们认识一个真正按照本性生活的人。如果他们忍受不了他,让他们杀了他。因为这比像人们如此生活还要好些。

或是你住在这儿,已经使自己习惯了这里; 或是你要离开,这是你自己的意志;或是你要死去,卸下你的义务。而在这些事之外一无所有。那么,好好地欢乐地生活吧。

让这对你总是明白的;这块陆地跟别的陆地一样,这里所有的事物跟一座山上,或者海边,或任何你愿去的地方的事物一模一样。因为你将发现正像柏拉图所说的,居于一个城的城墙之内就跟居于山上一个牧人的草棚中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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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l Silverstein

这座桥只能把你带到半路
如果你想去那片渴望的神秘土地
你要穿过吉普赛人的营地和喧闹的阿拉伯市集
月光下的树林里,独角兽自由奔走,嬉戏
何不与我同行
一起分享那弯曲的小径
我会给你讲述我所知道的神秘世界
但这座桥只能把你带到半路
你必须自己走完下面的几步

[上面这首,是《阁楼上的光》最后一首
除了文章,最近还会持续更新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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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也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from 《Meditation》,  Marcus Aurelius

考虑不久以前你还没有身体,无踪无影,你现在看到的一些事物,现在生活的一些人也不存在,因为所有事物按其本性是天生要变化,扭转和衰朽的,以便在连续的系列中的别的事物可以出现。

任何一种活动,无论它可能是什么,当它在恰当的时间停止时,它并非遭受到不幸,因为活动已经停止了。而恰当的时间和界限是由本性来确定的,有时像年迈而终的人,是由人的特别本性来确定。

当你因为什么事苦恼时,你忘记了这一点:所有事物都是按照宇宙的本性发生的;你忘记了:现在发生的一切,过去是如此发生,将来也如此发生,现在也在各个地方如此发生;你还忘记了,每个人都仅仅生活在现在,丧失的也只是现在。

有一束阳光,虽然它被墙壁,山峰和无数别的东西隔断;有一共同的实体,虽然它分布在无数具有各自特性的物体中。 你希望什么?继续存在吗?好,你希望有感觉吗?希望有运动和生长?然后停止生长?希望谈话?思考?所有这些事情在你看来有什么值得欲望呢?

那就遵从理性和神,因为死亡,将从一个人那里夺走别的东西。

分给每个人的是无穷尽的,不可测的时间中那么少的一部分!它立刻就被永恒吞噬了.

如果对于他只有在那适当时机来临的才是善,做出较多或较少的正当行为对他乃是同样的,他有较多或较短的时间来沉思这个世界,对他亦没有什么不同–那么,死亡也就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了。

这正像一个执法官曾雇佣一名演员,现在把他辞退让他离开舞台一样。–“可是我还没有演完五幕,而只演了三幕。”– 你说得对,但是在人生中三幕就是全剧。因为怎样才是一出完全的戏剧,决定于先前那个曾是构成这戏的原因,现在又是解散这出戏的原因的人,而你却两方面的原因都不是。那么满意地退场吧,因为那解除你职责的人也是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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